海南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
1、申请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2、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少于3辆(含)的,按实际数量取得更新指标;超过3辆的,只有3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普通小客车超过3辆的,在2023年期间,申请更新指标数量不受3辆小客车的限制。
海南个人小客车指标更新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录海南省调控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后,点击“我要换车”填报申请信息。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单位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