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不设收费站,统一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车通行附加费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
海南外地柴油车通行附加费收费
柴油机动车辆按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1、按月征收标准为220元/吨。
2、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
缴费时间及地点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本经济特区行驶的,应当自进入本经济特区之日起依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超过10日的,每10日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需要长期在本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可以申请依照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的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当到设在上岸港口的征稽站点领取缴费登记凭证;上岸港口没有征稽站点的,应当到上岸港口所在市县征稽机构领取缴费登记凭证。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离开本经济特区前,应当到征稽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征稽站点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结算手续,并交还缴费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