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登记
1.登记手续
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可以先网上预约,也可以现场排队取号。海口市全市四个婚姻登记处跨区可办,可以就近选择!
结婚登记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或者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南省其他市县,有海口有效居住证的结婚登记;
(二)、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处办理登记;
(三)、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所需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非海口户籍的还需要提供有效居住证;
(二)、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三)、3张大2寸双方近日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四)、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査正面。(自愿)
婚前医学检查须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寸单人近照各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