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收费标准
汽油按照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具体标准为:
(一)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
(二)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1、按月征收标准为220元/吨。
2、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
3、按小时征收标准为0.5元/吨·小时。
缴费时间
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月或者按日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
(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
(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
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或者停征手续;恢复行驶的,应当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