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号牌车辆夫妻转移
夫妻间,一方将名下小客车转给另一方,也需要申请指标,申请的是其他指标。
申请条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个人因离婚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3)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省调控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网站下载或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