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一、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营运货车、环卫车、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5000元。限额350辆,按注册登记时间先到先得。
二、支持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鼓励在我县注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对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能源汽车销售额达到限上的销售企业,且销售车辆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给予累进奖励,其中销售50辆以上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100辆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150辆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三个档次不重复奖励。
三、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举办1场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支持农村消费升级。
措施说明:
1.二项措施实施细则如下:
(1)充电费用补贴4000或5000元辆,由个人或单位提交资料(含购车发票核行驶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时现场填写申请表,县发改委(工信局)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并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2)销售企业奖励,2024年1月由销售企业提出申请,县发改委(商务局)和屯昌税务局审核限上零售额、销售数量,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2.海南省和屯昌县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
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措施奖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