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夫妻之间过户车辆
1.先申请指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更名登记后,转出一方不因此取得更新指标。
申请方式:调控窗口现场(车管所)申请
2.办理过户
已经获取了指标的,可以在车管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将车辆和车牌都转移到对方名下!需要双方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哦~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3.行驶证
4.户口本和结婚证书,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
海口市第一车管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
文件使用
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指标有效期
指标不可放弃且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普通小客车摇号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