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申请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指定网站: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海南外地人买车申请指标
不论是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都需要申请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不包括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
2.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3.夫妻一方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方式申请摇号。
注意事项:
自2023年4月30日起,取消“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摇号申请方式。2023年4月30日前已按照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申请摇号的,资格审核通过仍可正常参与摇号,已获得的指标仍然有效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