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
2023年没有省级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海南部分市县是有补贴的!
1、海口新能源汽车补贴
目前龙华区发放购车补贴,海口市商务局发放汽车消费券,大家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可以申请消费券,消费券不是直接打钱到账户,是发放几十张大额消费券大家在购物时抵扣哦,这个要清楚~
1.龙华区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对活动期间在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纳统入库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小型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新车,并在海口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优惠购车活动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
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搜索“龙华区新能源汽车购车直补”,进入小程序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同名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已绑定云闪付APP)。
2.海口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申领
购车时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23:59:59(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购车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申领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0月15日23:59:59(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海口市内的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完成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新能源家用汽车。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仅限于海口市内在统计部门依法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不在海口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库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则无法享受本次消费券活动。
(三)本次消费券活动仅限购买非营运车使用;营运车、二手车不在领取范围内;本次消费券仅限个人消费者申领。
2、临高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措施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1.省内购买且在临高县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团体、企业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购买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
1.?在临高县内注册登记,并在临高县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且所售新 能源汽车销售额在该企业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汽车销售企业。
2.?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临高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销售并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3、屯昌新能源汽车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营运货车、环卫车、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5000元。限额350辆,按注册登记时间先到先得。
4、澄迈新能源汽车补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及购车地点以发票为准),并在 2024 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上牌且未超出奖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适用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