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行附加费退费条件
1.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柴油小型客车)机动车辆;
2.属于外省户籍的,车辆的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在办理时,需提供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的行驶凭证(汽油票据或其他相关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单位)。另外,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盖章),并于2023年10月10日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进行办理。
办理期限
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止。
注意:
本年度退费车辆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办理退费。上一年度办理退费成功的车辆,提供的材料信息没有变更,无需重新申请,但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需在有效期内。欢迎广大车主积极使用海南省社会保障卡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退费账户。
海南重大节假日通行附加费退费申请
申请渠道:海易办APP或小程序
1.进入海易办小程序,搜索栏输入“海南通行费”;
2.点击进入后先看到相关缴费内容,退费的需要往下拉;
3.属于个人的,下拉到页面底端,点击“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汽车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个人服务)”;
4.需要录入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年审有效期、车架号后6位;录入银行信息和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