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退休要求
办理正常退休申请需符合: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办理职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时,在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参保的,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市、县、自治县的,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的规定核发基本养老金。
(4)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5)公务员提前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海南退休一件事办理事项
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退休一件事”套餐服务,根据需求自主勾选以下服务事项,按要求一次性提供所需申请材料,一次联办退休及其关联的多个事项,一次性获取服务办理结果。
1、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
2、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3、职工提前退休申请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5、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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