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在海南名下有房的,会影响申请安居房,不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满足其他条件可以申请!
人均住房面积要求
人均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目前,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31.4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其他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基层医务人员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以申请安居房!
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基层教师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公办基层学校或本市民办基层学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以申请安居房。
优先配售
申请人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证书;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复转军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D级危房鉴定报告;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一、二级残疾证书重残人员或者优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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