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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台风摩羯后贷款有什么补贴吗 2024海口台风摩羯后贷款补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6
【导语】:2024海口台风摩羯后贷款有什么补贴吗?2024海口受“摩羯”台风灾害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的由银行直贷或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增信后由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海口农业灾后复工复产的贷款,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2024海口台风摩羯后贷款补贴有哪些详情介绍。

2024海口台风摩羯后贷款有什么补贴

海口市“椰城扶农贷”实施细则

一、释义

本细则所称“椰城扶农贷”是指受“摩羯”台风灾害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的由银行直贷或由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担保增信后由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海口农业灾后复工复产的贷款。

“椰城扶农贷”由财政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由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给予贷款贴息及担保奖补。其中,银行直贷只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经担保机构增信的5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除享受担保费奖补、贷款贴息政策外,如发生代偿由政-银-担三方分担风险。

二、实施内容

(一)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海口市财政局拨付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用于政-银-担三方合作的风险补偿,仅在风险补偿资金限额内承担责任。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监督。风险补偿资金由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利息收益自动滚入风险补偿资金账户。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金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

(二)担保费奖补。海口市财政局拨付担保奖补资金800万元,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经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发放的“椰城扶农贷”贷款提供担保费补贴。担保机构每年按不高于1%(含)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由财政扶持资金全额代付,担保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为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按担保金额给予担保机构 1%/年的财政奖励。奖补标准为:

1.担保奖补资金进行总额控制,担保机构应当将担保费奖补申请材料(含担保意向函、担保合同、借据等)报送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未经备案的担保贷款不得享受担保费奖补。

2.按照以下顺序向担保机构审批发放担保费奖补:

(1)申请担保费奖补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2)申请担保费奖补日期相同的,贷款发放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3)申请担保费奖补日期和贷款发放日期均相同的,贷款金额小的优先办理。

(三)贷款贴息。海口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3000万元,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在此限额内对在2024年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椰城扶农贷”贷款进行贴息。

1.贴息标准:

(1)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单家经营主体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支出;

(2)对海口市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3)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棚损毁重建的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0%;

(4)贴息率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按照以下顺序向借款人审批发放贴息:

(1)申请贴息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2)申请贴息日期相同的,贷款发放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3)申请贴息日期和贷款发放日期均相同的,贷款金额小的优先办理。

3.银行机构应当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贴息申请材料(含借据、贷款合同等)报送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未经备案的贷款不得享受贴息。

4.借款人如约向经办银行按期还本付息后可按季度申请贴息,银行按季度提供清单,经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无误,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予以贴息。

5.对于展期、逾期(或分期还款逾期)贷款,自展期、逾期(或分期还款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贷款对象

适用于在海口市辖区内(指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受灾的家庭农场(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

五、贷款用途

(一)用于支持受台风“摩羯”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涉农方面的用途: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恢复生产,涉农冷库维修和重建,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修复等领域。

(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1.房地产投资或偿还住房贷款;

2.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合作要求

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注册地须在海口市辖区内。其中,银行直贷业务须按照本细则要求报备后方可申请贴息;经担保机构增信的贷款业务,银行和担保机构须与海口农业农村局签订“椰城扶农贷”三方合作协议后,开展的业务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七、贷款期限、利率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担保机构增信的贷款期限最长24个月;银行直贷不限制贷款期限,但享用补贴政策最长24个月。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当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经担保公司增信发放的“椰城扶农贷”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由银行直贷发放的“椰城扶农贷”贷款单户最高额度由各经办银行按本行授信政策执行。

八、风险补偿资金放大倍数

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撬动10倍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即担保贷款余额不超过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

九、风险共担

对于经担保机构增信的“椰城扶农贷”贷款业务如发生代偿,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担保机构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对贷款本金部分进行分担,三方分担比例分别为30%、20%、50%。

十、授信额度、保证金、反担保

(一)“椰城扶农贷”项下担保机构在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单独管理,不占用原有的授信额度。

(二)“椰城扶农贷”项下贷款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签订专门的《保证合同》,担保机构无需向银行机构缴纳保证金。

(三)对于经担保机构增信的“椰城扶农贷”贷款,借款人的反担保物原则上抵、质押给担保机构,经协商一致同意,也可抵、质押给银行。

十一、管理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专班。以分管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专班。领导专班成员单位包括: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委金融办、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椰城扶农贷”贷款业务的财政资金安排、融资规模、风险补偿等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监督“椰城扶农贷”运行情况;

2.审议风险补偿资金的坏账核销;

3.根据“椰城扶农贷”贷款偿还情况,在本细则期限内不定期核定优质借款对象和失信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

4.研究决定风险补偿资金运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专班部署的各项工作;

2.协调银行机构开展信贷服务;

3.作为资金管理人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向领导专班报送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4.统计、核对并分析相关业务数据;

5.负责统筹贷款额度管理、备案及督导等工作,审核贷款贴息及担保费奖补申请;

6.提请领导专班审议风险补偿资金核销坏账;

7.执行领导专班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海口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奖励资金,会同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海口市委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椰城扶农贷”业务,配合领导专班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合作银行的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对贷款进行尽职审查和评估风险;

2.贷后跟踪管理,督促贷款对象将贷款用于本细则规定的用途;

3.统计、核对并分析相关业务数据,向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贷款发放情况;

4.负责不良贷款的追偿和处置,及时告知各方相关追偿事宜及进展。

(六)担保机构的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对借款人提供增信担保的审查和保后管理;

2.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3.根据约定及时进行代偿;

4.就所代偿金额依法对借款人及贷款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及时告知各方相关追偿事宜及进展。

十二、担保机构增信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填写《海口市“椰城扶农贷”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向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分别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二)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评估、审核、评审,担保机构审批同意后出具《担保意向函》,银行机构进行审核后放款;

(三)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在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的借款人清单及备案材料报送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未经备案的贷款不得享受本办法政策优惠;

(四)贷款发放后,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各自业务规定做好贷后、保后管理,及时防控贷款风险。

(五)贷款发放后由担保公司按季度向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费奖补资金;银行机构可代客户按季度向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

十三、催收与代偿

经担保机构增信的贷款出现逾期(或分期还款逾期)时依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自贷款逾期(或分期还款逾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银行机构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同时书面抄送、通知担保机构和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二)自贷款逾期30个工作日起,银行机构向担保机构发送《代偿通知书》。收到《代偿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先由担保机构代偿银行机构贷款本金损失的80%,再由风险补偿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补偿担保机构所代偿贷款本金损失的30%,即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照30%、20%、50%的比例分担风险。

(三)代偿后,银行机构向担保机构出具代偿证明,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以用于担保机构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偿。

(四)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以下顺序向担保机构进行补偿:

1.贷款本金逾期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2.贷款本金逾期日期相同的,贷款日期在前的优先办理;

3.贷款本金逾期日期和贷款日期均相同的,贷款利率低的优先办理;

4.贷款本金逾期日期、贷款日期和贷款利率均相同的,贷款金额低的优先办理;

5.贷款本金逾期日期、贷款日期、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均相同的,贷款备案在前的优先办理。

十四、风险控制

(一)责任范围

“椰城扶农贷”以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按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承担责任,仅在风险补偿资金余额内承担责任。代偿金额超过风险补偿资金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双方协商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担。

(二)总体风控

当单一合作银行的“椰城扶农贷”逾期贷款占已发放该类贷款的20%时,暂停发放该银行的新增贷款;当风险补偿资金累计补偿金额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30%时,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应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书面通知暂停发放新增贷款,银行机构、担保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暂停发放新增贷款。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营模式等条件重新进行磋商,风险得到管控且重新协商一致后再恢复风险补偿项目的合作。暂停期间,已开展但尚未结清的贷款业务,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影响本业务的合作机制,经海口市农业农村局、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协商,可停止新增贷款业务。

十五、不良处置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应配合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做好不良贷款催收、处置工作,经担保机构增信的贷款进行不良处置流程可依照以下流程:

(一)为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在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均应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由银行机构负责追偿;如无法追回且发生风险分担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规定进行追偿,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参与并配合。

(三)追偿挽回的贷款损失,扣除追偿合理费用后,由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照风险分担的比例优先分配贷款本金损失;分配后如有余额,启动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追偿机构优先。其中分配所得的追偿本金需返还至风险补偿资金池。

(四)对于因不可抗拒的外力或自然灾害形成的信贷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十六、坏账管理

(一)坏账的确认

1.借款主体破产或倒闭清算,其破产财产处置收入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对借款主体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仍无法收回。

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可确认为坏账。

(二)坏账的核销

风险补偿资金坏账由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报“椰城扶农贷”领导专班审核确认后核销。

十七、资金管理

(一)“椰城扶农贷”专项资金分为风险补偿资金、担保费奖补和贷款贴息,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由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编入部门预算,并负责管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追回相关款项外,一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对恶意到期不还款的借款主体,将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其申请海口市相关补助资金的资格,列入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其他事项

(一)经办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办理“椰城扶农贷”业务,不能推荐或搭售其他理财产品,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细则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任何信息、文件及资料,各方应严守机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情形除外。

(四)申请拔付资金时,须提交《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

目和绩效目标备案表》(见附表)

十九、附则

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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