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基层教师安居房申请条件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公办基层学校或者民办基层学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住房要求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县城主城区或县城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什么是基层教师?
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海口基层教师安居房申请材料
1.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公办基层学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事业单位、聘用单位(公办学校)聘用合同;
(6)《海口市基层教师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基层服务承诺书》。
2.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民办基层学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 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事业单位、聘用单位(民办学校)聘用合同;
(6)《海口市基层教师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基层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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