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
《办法》中提到,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定额增加7元,从每年1月 1日起执行。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高于90元的市县,高出部分与地方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海南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施行后,海南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统一为107元,参保人员已领取地方基础养老金高于107元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而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
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
该《办法》施行后,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统一为107元,参保人员已领取地方基础养老金高于107元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定额增加7元,从每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高于90元的市县,高出部分与地方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同时,海南建立地方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和省政府确定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省调整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时,对截至上年度(2022年)满65周岁参保人员的调增部分加发10%。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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