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津贴领取缴纳时限要求
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进行医保报销,没有时限要求,同样的,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诊治妊娠的合并症、并发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非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除急诊、急救外,参保从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因急诊、急救等紧急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海口生育津贴发放对象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给个人。
发放要求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拔付给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哪些人可以领?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