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不由个人申请,由单位进行申请并发放!特殊情况下允许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1.线上申领: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2.线下申领: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申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领取,或者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在平台的“政务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
发放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申领,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后,会与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应发工资做对比,若生育津贴高于应发工资,则将差额补给职工,若生育津贴低于应发工资,则生育津贴归单位。同时,生育津贴金额与生育年度和生产方式有关,生育年度和生产方式不一致时,生育津贴则不一致。
海口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