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产假是否包含周末、法定节假日?
要分开看。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根据海口12345热线反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包含期间的双休日,但假期期间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重合的应当顺延计算。
因此,188天产假都是包含周末的,但是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
法定节假日天数有以下几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延长产假的条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剖腹产是否属于难产,应由其医院给出证明,医院证明是难产,孕妇可按规定增加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