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材料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
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社会保障材料、婚姻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承诺。
申请人符合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接受对住房状况等的核查。
安居房买卖有什么限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限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