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三孩育儿补贴申请指南
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万宁市户籍(夫妻一方属我市户籍,且居住我市超半年以上)合法生育三孩的;
(二)2023年3月31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三孩的;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的,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生育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镇(区)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卫生健康委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市镇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居)委员会初审,镇(区)复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男方是否为万宁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三孩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资金发放。各镇(区)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