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市多孩补贴多少钱
发放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五指山市户籍,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2.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夫妻一方在五指山市居住满一年且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本市落户的二孩、三孩;
(二)计数原则
1.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
2.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属双胞胎、多胞胎的,在本市落户的按实际新生儿数量发放;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夫妻收养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三)计算时间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
发放标准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的二孩5000元/年;三孩10000元/年,直至孩子满3周岁。
申报原则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夫妻双方均为五指山市户籍的可由任意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五指山市户籍的,由具有五指山市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申请补贴子女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正常参保状态的五指山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3.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4.监护人个人社保卡。
(二)特殊情况
1.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附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2.夫妻中一方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相关证明。
4.夫妻中一方为五指山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由申请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资格确认
(一)个人申报。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提出申报。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市级审批。乡镇将每年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到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市级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格年审。乡镇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申报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户籍迁出五指山市户籍或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不得重新申报;享受育儿补贴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资金发放
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出生的二孩、三孩资格确认工作,7月底前将育儿补贴发放到监护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档案管理
申报对象档案资料一户一档,市卫生健康委、乡镇计生办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监督管理
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档案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
法律责任
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收回补贴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如本实施细则与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不相符的,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