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死亡或者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二是简化生育办理程序,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子女无需审批。
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处罚规定。
(二)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应当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
三是设立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是关于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需要申请哺乳假的,可以按照《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