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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5
【导语】:海口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海口生育津贴也叫产假工资,和工资只能申请一个,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生育津贴领取要求详情介绍。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

  只能领一个!

  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然,职工也不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由单位进行申请!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海口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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