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事业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海口生育保险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缴纳,缴费基数不低于3925.8元。
海口生育保险缴费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核定。2020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元,我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二、缴费比例
个人不缴纳。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医疗两项保险合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8%上调至8.5%,总费率上调至10.5%。
三、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