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保报销方式
1.直接使用社保卡
在海口,缴纳医保后就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门诊或住院时,结算费用的时候可以直接出示社保卡,告诉医生你需要报销,就可以直接报销。
属于职工医保的,还可以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付费。
2.申请医保电子凭证
微信或者支付宝申请一个医保电子凭证(直接搜索“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可以直接使用手机报销,无需再携带实体卡!
也可以直接搜索“海南医保”获取医保电子凭证,还可以查询医保缴费记录等!
支付宝搜索
微信搜索
使用方式也一样,在结算的时候,跟工作人员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的码进行报销和付费!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异地就医的,需要先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才可以在外地医院直接报销医保。
居民医保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海口职工医保退休年限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百分之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账户待遇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6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2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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