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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申请住房困难条件一览 海口公租房申请住房困难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21
【导语】: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什么,除了住房困难标准外,海口公租房申请对于收入、财产值和户籍条件也有相应要求,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公租房申请住房困难条件一览详情介绍。

海口公租房申请住房困难条件一览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危房,或者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

注:除了住房困难标准外,海口公租房申请对于收入、财产值和户籍条件也有相应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政府服务窗口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窗口受理→街道办初审:入户调查、公示,作出初审意见→区保障中心:审查、公示、核准→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通知书→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人列入配租轮候,(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向区保障中心填报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区保障中心核算补贴发放表并挂网公示→与申请人签订补贴协议→区保障中心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

海口公租房申请户籍要求

不是海口户籍满足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

满足之一即可: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 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 年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

孤儿或年龄届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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