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申请收入有哪些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 元(含);
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44.000元(含)。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注:除了收入条件外,海口公租房申请对于户籍、财产值和住房困难标准也有相应要求。
拓展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在政府服务窗口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窗口受理→街道办初审:入户调查、公示,作出初审意见→区保障中心:审查、公示、核准→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通知书→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人列入配租轮候,(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向区保障中心填报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区保障中心核算补贴发放表并挂网公示→与申请人签订补贴协议→区保障中心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
海口公租房去哪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渠道:海南政务服务网
网上搜索“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登录后,切换到海口市,搜索“公共租赁住房申办”,点击需要申请的区域。
2、线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设立专项服务窗口,方便申请人申请。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