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全指南
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2)其余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有效期:
此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资金支出渠道及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申领方式:
一是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是通过企业申请办理的方式。企业可自行前往就业经办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关于企业自行申请方式,海南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企业所招用的人员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情况,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核验比对人员身份信息。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