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由于业务系统中增加了社保卡核验功能,已办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而由系统直接调取社保卡电子证照替代。
参保对象
凡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沙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为参保地;三沙市以外无居住地的,可选择就近的市县作为参保地参保。已经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保的,可不变更参保地。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登录“海南一卡通”APP
城乡未参保居民首次登录使用“海南一卡通”APP,需要先完成APP账号注册、捆绑银行账号(推荐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以及实名认证等操作。
第二步:参保登记
1.在APP首页点击“更多”,再点击“城乡社保”,选择“参保登记”功能。
2.选择“为本人办理”,系统默认为“正常参保登记”并自动显示申请人证件号码。如果申请人是港澳台、外国居民,可对应选择参保身份类型,并对应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推荐使用社会保障卡号码)。如果是给他人办理,则选择为“为他人办理”,则需输入申请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3.点击“下一步”。如果是本省户籍人员,则会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如果不是本省户籍人员,则提醒“不属于本省户籍人员,请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第三步:在“基本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1.标*号为必填项。部分信息可能系统已自动识别显示,核实无误即可,无需再填写。注意: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所属村/社区”。已查询到社保卡证照信息,身份证件材料或社保卡材料为非必传资料。另外,常驻地址、联系电话等非敏感信息可以修改,也可以补充其他材料。
2.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正面、反面和申请人有效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本人页、户主页等证件材料。
3.点击“下一步”。申请人确认或修改系统默认的最低缴费档次等信息。点击“下一步”。电子签字确认并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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