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首次参保
需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才可以参保,随时可以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其他参保条件
凡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材料
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由于业务系统中增加了社保卡核验功能,已办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而由系统直接调取社保卡电子证照替代。
参保后需要缴费,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银行预存代扣、个人自主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政府代缴等征缴模式。
(一)银行预存代扣
参保人首次采取银行预存代扣方式缴费,需前往当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或者办税服务大厅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同时自愿选择缴费标准(档次),并在参保人确认的扣款银行账户中预存足额费款。税务机关依据相应的时间批量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如需取消银行预存代扣缴费方式,需前往当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或者办税服务大厅取消委托扣款协议。
(二)个人自主缴费
参保人采取个人自主缴费,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三)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在受理集体补助时,应留存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申请应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在受理社会资助时,应留存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应缴费额传递至税务部门,缴费单位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客户端(代收)等渠道进行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四)到龄一次性补缴
到龄一次性补缴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即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 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进行缴费。
(五)政府代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于4月底前完成政府代缴人员的集中确认和标识,此后依相关部门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传输给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政府代缴、财政补贴,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直接转入财政专户。税务部门对政府代缴人员不进行集中批扣,政府代缴人员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 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进行多次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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