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职工医保缴纳时间
退休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百分之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医保报销
只要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职工基本医保的,都可以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政策,一般是直接结算时凭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海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2.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
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
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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