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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发布时间:2023-05-12
【导语】:2023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取吗?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想要领取,有三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缴纳到规定的年限。下面由海南天气君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详情介绍。

  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第一种情况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第二种情况

  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清退其中一个养老保险的个人重复缴费部分。包括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在本地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按规定进行清退。

  第三种情况

  在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个人可以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一次性领取。

  海口养老保险衔接

  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转移衔接,二选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时的衔接: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充裕的时间里,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归集地)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清退给个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的处理:

  可按以下2种方法处理:

  ①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后继续缴费到满15年,并按上述(1)的办法,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如果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到满15年的条件,或者不愿意继续缴费,可以在满60周岁前充裕的时间里,由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其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这种情况下的衔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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