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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2
【导语】: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大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详情介绍。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自主缴费

  参保人采取个人自主缴费,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多次实际缴费总额。

  海口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取吗

  第一种情况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第二种情况

  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清退其中一个养老保险的个人重复缴费部分。包括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在本地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按规定进行清退。

  第三种情况

  在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个人可以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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