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退休养老金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过渡。
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下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详见下表: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实际缴费年限和1997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4%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本人每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本人每月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月度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4月30日前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每月视同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提前退休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养老金的规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流动到企业后,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按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