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制度(指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同)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
二、领取材料
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三、领取额度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7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四、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领取资格认证
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海南人社APP自助认证。下载海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不会使用APP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社保服务中心由基层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