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安居房申请要求:
申请安居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引进人才和年满22 周岁单身居民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已申购安居房家庭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单独组成家庭申请,或者年满22 周岁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
文昌市安居房申报条件:
(一)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报时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下同);
2.家庭成员至少1 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3 个月(含3 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 天;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本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5.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 年4 月29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 号)印发前已在本市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1、3、4、5 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 套安居房。
(二)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我省、市人才部门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2018 年5 月13日后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2.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本市,或者已在本市连续3 个月(含3 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 天;
4.符合本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5.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其他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以及航天城起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企业职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不在本市但实际在本市工作,且具备本地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的其他条件,可凭所在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2.对于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超过50 人(含本数)或登记注册在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辖区的企业,其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申请购买安居房时,在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还不满足情况的时候,可以允许企业承诺进行容缺办理。
3.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且具备本地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购1 套安居房。
4.引进人才购买安居房后,不再享受省、市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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