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老金计算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账户在每月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根据退休时年龄不同对应不同的月数,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个人账户完全为个人积累,按年度计息,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跨省或者跨制度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如果退休前死亡或者退休后死亡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没领取完,除了计发相关遗属待遇外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
一、养老保险缴费后个人账户的形成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每月的养老保险费按一定划入比例划入,如用人单位缴费16%,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
举个例子
张小满2002年月缴费工资总额是3000元,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5%(单位缴费为20%,个人缴费5%),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11%。
1.他每月的缴费为3000×25%= 750(元)
2.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3000×11% =330(元)
3.每月纳入社会统筹的金额为750 - 330 =420(元)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怎么计算的
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992年1月我省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几次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也是经过几次调整。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个人账户本金加上利息之和。
海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为参保人建立的为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专门账户。
参保人员退休前,通过养老保险缴费的一定比例形成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
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给参保人员。
记入方式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都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制度。
(1)职工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1997年12月31日 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入,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总额的11%计入;同时将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
(2)居民养老保险
国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历年划入的个人账户本金和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之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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