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了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等报销待遇,符合条件的人群还可申请医疗救助。
PART.0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按照规定给予报销。
PART.02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海南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52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就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但要注意的是,有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确定定额、再按住院比例报销;有的则是不设定额、直接按住院比例报销的。
PART.03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
PART.04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除特殊人员外,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下降10%。
PART.05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PART.06医疗救助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