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
学校每年将本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情况审核汇总后,于当年4月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