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需要交到60周岁!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12月,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10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2011年4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2011年7月。第九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中央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统一为107元,参保人员已领取地方基础养老金高于107元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定额增加7元,从每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高于90元的市县,高出部分与地方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地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微信流程
1、可以在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
2、点击进入后,可以先登录个人账号,再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3、没有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可以先申请电子社保卡。
4、再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注意事项
(一)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可恢复待遇,予以申请补发待遇。
(二)死亡或判刑收监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家属应主动及时上报农保经办机构。
(三)对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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