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办理材料
1、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未迁往学校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写明集体户地址、户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持《户口迁移证》,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派出所领导审批。
●市外迁入的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六、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