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
非首次申请的,部分材料可以不再提供!要注意,个人和单位的材料不一样!
1.首次申请时应上传,后续申请可不上传的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备案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或法人证书(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情况材料。
2.初次和后续申请均需上传的材料
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
3.个人需要上传的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租赁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承诺书等。
海口住房补贴月份计算
本期申请月份应取劳务合同有效月份、房屋租赁证有效租赁月份(购房备案之后月份)和社保(个税)缴纳月份三者同时有效月份。
备注:简单来说,你入职后缴纳的社保已经有6个月,但是你的租赁证只有3个月,那么只能申请3个月的哦~
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以及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 额承担。
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1:1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