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专科毕业生在海口就业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年龄需要在40周岁以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海口专科毕业生人才落户
可以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
3、劳动合同及法人登记证书(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