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丧葬补贴标准
一是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范围。对具有我市户籍,在市殡仪服务机构实行遗体火化的,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补贴项目为: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
2.遗体消毒费;
3.遗体存放费〔3 天内普通冷藏(冻)柜〕;
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 1 年)。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 1640 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二是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人员,在市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元。
三是发放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对具有我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 元。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共享税比例共同负担,列入各级民政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该资金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要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财政部门。
海口丧葬补贴标准及材料
一、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430元;
2.遗体消毒费50元;
3.遗体冷藏存放(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60元;
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700元;
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100元。
(二)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的,在给予上1-5项基本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 元。
二、惠民殡葬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死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和火化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按项目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贴到经办人银行账号。
(二)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民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三)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证明;选择海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