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落户买房
户籍迁入原因属人才引进,无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2018年5月13日后海南落户(已取得户口本),且符合《行动计划》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不论以何种方式落户,均可凭本人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等等,在我省购买商品住宅,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具体要求
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 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 (含 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 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 业”,结合实际确定 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