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申请
申请条件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申领方式及材料
1.线上申领: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
(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2.线下申领: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申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领取,或者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在平台的“政务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
申领时间
1.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以后;
2.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以后。
注意:不能提前申领。如果是2023年2月1日(含)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请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办理申领手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