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居住证明
不需要居住证,也不需要提供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居住时间要求
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其他要求
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安居房人均面积要低于31.4平方。
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
1.确认报名条件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应在海口连续缴纳24个月(含) 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准备材料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
3.现场申请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
4.等待审核结果
海口安居房申请资格审核由行政审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流程严格。经市住建局对安居房申购人员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安居房准购资格,予以发放《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
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等待安居房房源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