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补贴材料
2022年1月起,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已统一升级使用海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全省统一均要求必须具有租赁证,无一例外。 对于因《租赁证》不能覆盖补贴申请日期的,市民可以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凭新办理的《租赁证》延后申请。
所需材料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证)。
申请对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