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个人安居房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申请材料也不同,非引进人才的,还需要年满28周岁。
以本市户籍居民为例:
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海口安居房申请资料需要提交哪些
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
备注:海口户籍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和引进人才都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无需提交结婚证!
1.海口户籍居民家庭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2.引进人才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明。
(7)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申请人以职称证书为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一、职称证书扫描件;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扫描件; 三、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中的“全国职称查询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的查询结果截图。)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劳动合同。
备注: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联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