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年审时间
每年的3月底前办理年审!
保障对象应当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年起,在每年的3 月底前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
保障对象未按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障对象限期申报。
抽查和入户调查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保障实施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自有住房及财产值等情况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保障方式及标准给予保障。
海口公租房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不是固定的,需要计算!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
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按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计。
(二)家庭人口数按保障对象资格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按1.4 人计。
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 平方米的,按60 平方米计。
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货币化补贴标准计。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3。
(二)不属本条第(一)项的保障对象,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超出部分在40%以下(含40%)的,补贴系数为0.8。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出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40%以上(不含40%)的,补贴系数为0.6。
租赁住房所在区域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补贴系数为1.0。
(二)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补贴系数为0.6。
经核定,申请人家庭月可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大于申请人家庭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额的,按其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核发租赁住房货币补贴。